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重庆鑫滨港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江津·锦绣新城二期工程(22#和23#洋房、24#和25#高层楼、26#幼儿园、4#和5#商业用房、24#和25#高层相关车库)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江津·锦绣新城二期工程(22#和23#洋房、24#和25#高层楼、26#幼儿园、4#和5#商业用房、24#和25#高层相关车库)
地点: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A7-06-2/02号地块
建设单位:重庆鑫滨港方房地产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,验收意见等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21年8月2日-2021年8月27日(共20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,个人须属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,并留电话。
联系人:郭老师
联系电话:17725169117